江苏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申报操作指南
为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0%
同时,根据苏财税[2022]6号,江苏省“六税两费”减免比例为50%。
新设立企业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结清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下所示:
[关于新成立企业的一章]
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在第一次汇算清缴前,
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设立时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在设立当月申请减免“六税两费”。
上述类型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政策。操作步骤:点击此处查看
[股份制企业]
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汇算清缴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股份企业),适用“六税两费”政策。操作步骤:点击此处查看
温馨提示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不需要提交额外资料。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纳税人,可在以后纳税期间依法申请抵扣或退还应纳税费用。
新设立企业在第一次汇算清缴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按第一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汇算清缴申报逾期或更正的,根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规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的优惠,并相应更正“六税两费”申报。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不登记者,从逾期的次月起不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上述纳税人符合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企业条件的,或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