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公租房项目

织布机2022-09-14  11

2022年5月北京顺义区公租房快速配租的公告

为更好地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住房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5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设发〔2014〕21号)和《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设发〔2020〕6号)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设发〔2021〕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我区6个公租房项目房源网上报名,面向顺义区2022年5月15日(含)前和2019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具有公租房资格的优先分配家庭。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信息

公租房项目6个(望泉西里分为1区和2区),363套房,其中小套房3套,中套房167套,大套房193套。列表信息如下:

供图: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有关该项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介绍(附件1)。

选房前如遇腾空等原因,房屋将纳入上述租金来源。

二。租户

这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家庭和普通家庭。

优先家庭:2022年5月15日前(含)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备案号为GLH或GX形式)且尚未分配的顺义区优先家庭,包括: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分散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大病或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原“三房”在轮候家庭、 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含复员退伍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特殊计划生育家庭。

团体家庭:2019年12月31日(含)前,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备案编号为GLH或GX形式)且尚未配租的顺义区非优先家庭。

亮点:

1.非承租家庭登记无效,错组登记无效。

2.已报名参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租配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人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或已超过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截止报名结束,如果申请家庭中有60岁老人,可以认定为“60岁家庭”。

三。租金分配程序

(1)意向登记

1.注册时间

2022年5月16日10:00-5月18日17:00

重要提示:报名时间截止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报名或变更报名的申请。

2.注册方法

本次意向登记由申请家庭通过网上自助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bphc.com.cn/)网站,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照相应提示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请参考附件2。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通过互联网进行意向登记有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书》原件,前往原申请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上登记。

特别说明:

(1)本次配租采用的登记制度,由申请家庭进行登记。请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与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系。

(2)本次报名将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果申请家庭资格发生变化或其他住宅保险业务正在进行中,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无法登记或登记成功后系统显示的家庭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及时与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系。

3.注册原则

已登记家庭应根据家庭类型选择相应的户型,在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户型标准内选择唯一户型进行意向登记。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标准是:

供图: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此意向报名不是针对指定项目,不允许上下报名。

4.系统登记和分类的原则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先给家庭优先,后给普通家庭配租”的总原则进行。优先家庭按顺序号配租后,普通家庭按顺序号配租。

优先家庭和普通家庭分别按两组排序,每组按模式排序。同一组中相同模式的已登记族将根据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申报年份早的家庭排第一,申报年份晚的家庭排最后;

(2)如果申报年份相同,则意向登记早的家庭排在第一位,意向登记晚的家庭排在最后。

每次有新的申请家庭注册成功,注册系统都会根据上述排名原则更新排名顺序,因此每个家庭在完成注册操作时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注册顺序。

5.结果的公布

意向登记结束时的最终排名结果将于2022年5月19日在(http://www.bjshy.gov.cn/)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具体查询路径是点击“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信息”-“住房保障公开信息”。

报名结果仅对本次配租工作有效。

(二)资格审查

在办理入住手续前,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会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登记的家庭应按原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核。

(3)选择入住房间

产权单位根据项目组织选房和入住。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大户型、优先组中户型、优先组小户型、普通组大户型、普通组中户型、普通组小户型的顺序选房。

在为各群体选房时,如果大户型有剩余,已登记中户型的家庭可以升级选择大户型;在中等户型住房过剩的情况下,登记小户型住房的家庭可以升级为中等户型住房。但是不允许通过换挡或者降挡来选房。

选房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符合本次分配对象条件的家庭,其分配类型与分配网登记类型一致,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办理入住手续;不符合本次配租对象条件,且配租类型应与登记不一致的,本次配租网上登记选房视为无效,不予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

特别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的通知》(京房发〔2021〕8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达到2次的,一年内不再为其提供住房。一年期满后,经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家庭资格进行复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已申报公租房的家庭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为其提供房源。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和补贴

(一)租金支付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缴纳租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租户,应先全额缴纳租金,然后按月缴纳租金补贴。

租户家庭缴纳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但不包含取暖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等。未包含的费用必须由租户自己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不补贴自己支付的费用。

(二)租金补贴的相关规定

1.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办发〔2015〕14号),在刘成区、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户籍家庭,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净资产总额57万元及以下;四人以上家庭净资产总额76万元及以下;

(四)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符合条件的租户可向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供图: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特别说明:公租房最大建筑面积60㎡。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计算。比如,一个家庭选择建筑面积63平方米的公租房,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的,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2.2015年11月1日前已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办发〔2015〕14号)规定条件的,可向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居住在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对在规定时间后再次申报的家庭,审核合格后从次月起恢复发放租赁补贴,但暂停期间不再补发补贴。对于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的家庭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已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回,通过媒体公示,并纳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租金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房租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市场租金补贴

在公租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通过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保障。

(一)市场租金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供图: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二)市场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赁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且在本市居住的;

3人及以下家庭净资产总额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净资产76万元及以下。

特别说明:确保不允许家庭同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和租住公租房。

六。其他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及各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次分配政策的解释和资格审核,北京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分配的具体实施。

未尽事宜,请致电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产权单位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列表

供图: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1:双屿南街1号院等6个公租房项目介绍。活力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文档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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