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的通知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传播,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户)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具体防控方案,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
2.各生产企业要每天对员工进行一次体温监测,严格执行“幸运码”、“乘车卡”和“全体员工第五次核酸采样证明”(以下简称“采样证明”)的联查制度,未能提供“一码一卡”的员工一律禁止上岗;企业必须组织员工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包括抗原试剂检测,必须在有效监督下进行),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当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如不如实上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要严格实行扫码乘车,并严格履行联合查处责任,凡不能提供《乘车证》和《抽检证》的人员禁止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快车经营企业应当负责组织其车主进行日常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必须在有效监督下进行);严厉打击无营运手续车辆上路运营。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理发店等经营场所要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出入口人员要测量体温,扫码进入排队,严禁聚集;要严格执行“一码一证”联检制度,凡不能完全提供“一码一证”的,一律禁止进入;企业员工必须每天在有效监督下进行抗原试剂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当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理发店应当实行预约服务,严禁人员在店内聚集等候;其他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5.所有出行者必须保证“一码一卡”与自己的一致性。严禁借用或伪造他人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市防疫控制指挥部将对主要生产经营者(包括个体户)落实防疫措施情况进行暗访,对不严格执行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