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相关物业的租户: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市抗击疫情、帮助企业促进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静安区国有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实施办法》精神, 并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现将本次租金核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上海安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为本次租金核减的实施主体。
二。浮雕物体
2022年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租用京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管理的房屋从事生产、RD、办公、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事项。其中包括:
1.申请人承租的物业必须是京投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的自有经营性物业(或实际拥有租赁决策权)。
2.申请人应在租赁物业空内从事生产、RD、办公、商业设施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活动。
3.申请人应是最终签约租赁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根据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4.申请人不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京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疫情防控、欠租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在上述负面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核减政策。
三。租金减免方式
1、救济期
实施主体将在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6个月的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租期享受免租。
2.救济金额
租金减免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含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如果租赁涉及免租金、优惠租金等。,应使用2022年的应收租金来计算减免金额。
3.救济方式
对仍在租赁期内的申请人,在后续租金支付中减免相应金额;对租赁关系终止或即将终止的申请人,退还租金。
4.公园的经营或转租
作为园区内经营或转租的房屋,经营者或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租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
其中,转租人是本区国有企业的,应当在产权人实缴租金的范围内与产权人分享减租后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国有企业产权方和转租方对最终承租人实施全部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
四。咨询、申请和接受
1.为便于相关租户准确了解减免租金的政策要求,配合集团做好减免租金的咨询和验收工作,特设立咨询联系人: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书、承租人与房屋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疫情高风险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停业、歇业、征用通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3.验收方式,包括网上验收和现场验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将发送至指定邮箱,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将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书面提交。申请减租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请所有租户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提交给联系人。
4.租金核减的责任部门为京投集团资产管理部,联系人:王天池,联系方式:32580011-854。
五、其他事项
实施主体保留最终解释权,支持疫情防控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及静安区政策调整,执行人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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