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1) 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强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增值税留抵税额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津贴从2022年4月起一次性退还,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存量津贴从2022年5月起一次性退还,增量津贴从2022年4月1日起一次性退还。强化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返还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返还。(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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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率减免“六税两费”。继续实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企业设备家电税前扣除力度。规范罚款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电话:87426506
电话:65090755
(3) 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S2/】2022年,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区域内的国有住房,免收6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这方面的集体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于有转租行为的地区国有房屋,相关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应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减租影响国有企业单位绩效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各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65094688,65094387
电话:65090227,65090207
(四)鼓励和引导非国有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对于租赁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业主(房东)对承租人减免房屋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疫情期间,在北京市注册或为北京市小微企业纳税的商业楼宇、商场、商业街区、科技创新园、众创空室、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业园等载体,按照减免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基金会、文化创新实验区管委会、各街道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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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施阶段性优惠社保政策。继续执行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道路铁路运输企业分阶段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53918500
(六)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坚持“动态清零”的总原则,快速反应、控制风险,按照“快、严、准、实”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自2022年5月3日起,核酸检测向公众免费开放,所需费用由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分担。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中的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电话:65859685
二。增加财政支持
(七)加强对企业贷款的支持。推出新的中小企业紧急再融资基金专项信托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紧急循环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电话:65978750-831
(8)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组合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新兴技术,结合朝阳区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线上金融服务场景,帮助区内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效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电话:65978750-888
(九)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险支持。为服务型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保险,为暂停在封闭控制区、控制区、临时控制区的服务型企业员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在经营场所感染新冠肺炎的公众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加班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电话:65978750-839
PICC电话:95518
三。加强对特别受疫情影响的行业的援助
(10) 落实餐饮业救助扶持措施。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餐饮服务,对认定为养老餐饮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按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给予补贴。扶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奖励或引导资金支持,符合朝阳区发展规划,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配套资金1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电话:61654182
电话:65099795
(11) 实施零售业救助扶持措施。对传统商场、商圈(特色商业街)商业实体门面改造、内部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符合全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推进标准的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项目,给予每次投资核定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电话:65099795
(12) 落实文化产业救助扶持措施。为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和文化企业信用促进会平台作用,积极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搭建交流对接平台,持续服务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需求。继续支持实体书店,从市级配套奖、新建实体书店补贴、持续经营奖、融合发展奖四个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化基金会、文化创新实验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
电话:65099847
电话:67739272
联系电话:84681852,84681136
(十三)加强首都机场疫情防控。加强与首都机场、中国航空空公司、机场驻地服务单位的信息交流,积极支持机场地区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机场街道办事处)
电话:64566064
四。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四)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在前沿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领域开展RD和创新活动,对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创新专项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高技术产业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共性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和产业化成果给予资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朝阳公园管委会)
电话:65094567,65099903
电话:64317708
(十五)支持高技术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建设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对纳入中关村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的,按照中关村管委会支持资金总额的10%给予配套资金,最高200万元。鼓励朝阳区企业与高校共建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重点产业概念验证中心,对获得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认定或奖励的,连续3年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京津冀地区企业和高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给予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朝阳公园管委会)
电话:65099683
电话:64317708
(十六)增加资助科技信贷的补贴。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集合信托等方式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朝阳园管委会)
电话:64313004
五.实施保障措施
(十七)建立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保持货运物流畅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3号),全力突破运输拥堵点,确保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针对突发疫情导致其他省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产的情况,积极发挥京津冀协调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走访企业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和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责任单位:区交委、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
(十八)建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要及时组织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区发改委要做好中小企业数据库的统筹规划和完善工作,加强中小企业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控;区统计局应每季度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一次抽样调查,了解企业需求和政策实施效果。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政策,以扎实的成效让中小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