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5月22日。
上午进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下午进行各区(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
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保障每一位考生的安全和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如下。
(1)5月22日参加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一定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政务服务平台”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笔试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考生,需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3)根据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来(回)川人员应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查验健康码和大数据旅行卡,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行证扫描“入川查验专用场所代码”(简称“入境代码”)。根据弹出窗口的信息提示,他们可以凭临时弹出窗口和身份证,在24小时内在最近的目的地免费完成核酸检测。
(四)川内外考生须在笔试日期前3天内提供四川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为24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带采样时间的核酸阴性检测结果报告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并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行证(绿码)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方可录取参加笔试。当场确认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症状者,不再参加笔试,应配合就近医院发热门诊。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考察结果、取样时间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进入参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笔试:
(1)健康代码和通信行程卡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考生;
(2)当场确认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症状的考生;
(3)笔试前21天内有境外居住史且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亚密切接触者,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五)已治愈出院的考生和已解除集中医学观察,仍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无症状感染者;
(6)笔试前7日内曾在当地发生疫情的县(市、区、旗)居住过,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根据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名单,有甲、乙类地区居住史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注:甲、乙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提示每日公布);
(8)笔试当天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的考生。
(六)为避免影响,对有在我国(境)外居住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再按上述第(四)项要求执行。
(7)因有国外居住流行病学史、密切接触等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的考生。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考试的资格。仍在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的考生,因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8)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验证等临时摘掉口罩外,其他人应一直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考完后有序离开。考生在笔试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过反复检测复查,确实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驻院医护人员会做一个病例预测。有条件继续完成考试的考生将被安排在备用的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到备用隔离考场所损失的时间不予累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地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10)鉴于近期国内疫情蔓延,考试中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四川、成都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考生应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的防疫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应签署本次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隐瞒或者谎报逗留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的。,又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终止考试;如有违反法律,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