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新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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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
凡本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在天津市非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B型住宅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宅为主,可适当配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三居室。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申请本市居住证后,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并享受积分落户政策。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半年,不超过3年。禁止分割登记、转让、抵押、上市销售或变相上市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房名义违规操作或骗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