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于2021年3月31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些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1、制止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制止正在实施的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逃犯,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
4.抢险救灾救援。
5.实施其他见义勇为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