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市重污染天气期间临时性交通管制规定
2022年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
[ 实施时间]
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
[控制条件]
当预测长时间、大范围不利天气条件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实施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临时管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起止时间由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发布。
[实施领域]
本市行政区域。
[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气)车不得上路行驶;
2.停止使用排放标准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注意:
民生、应急管理、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执法执勤、新能源等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临时管控措施限制。
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期间,本市中重型燃油(气)车限行措施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