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办法(最新)
郑州出台大型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办法
6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房票配售的适用范围、奖励和优惠政策。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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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
奖励和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偿权益后,被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8%的奖励,计入房票面值作为房票安置的政策性奖励,被征收人给予3个月过渡费现金奖励。
被征收人可凭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配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中选择,不限于房票发行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对于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的决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担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其交易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予以征收。”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新购房屋交付使用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拆迁住宅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办法》明确,房票面值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利货币量化后的总额,包括安置补偿权利金额和房票安置的政策性奖励。每个分项金额的细节应一起列在正面。实行房票安置后,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