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落实城镇落户新政策具体举措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市人居的若干措施”[S2/]
办法实施时间:2021年4月30日起
政策实施的具体措施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以进一步推进城市落户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为民利民,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让全市人民更多更好地享受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媒体采访、多媒体推广等形式宣传政策,提高社会认知度,家喻户晓。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组织全市派出所认真学习,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政策解读一致、办户要求一致、办理流程一致。
第三,窗口前移。各县区公安机关组织辖区派出所,深入高校开展政策宣传,利用高校警务室了解学生落户意愿,设立落户咨询和预约办理便民服务点。
四是服务前移,创新人才聚集场所服务模式,组织派出所民警在工业园区、大型用工企业、人才公寓等外来人口集中的场所开展上门户政服务。
五是户籍业务进驻县县服务大厅,为人才落户设立绿色便捷通道,实行一窗式办理,探索跨局户籍业务办理新模式。
六是加强政策执行的全方位监管,严查新规实施后窗口民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的出台,不仅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也有效提升了我市对人才的综合吸引力,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将提高城镇化率,缩小户籍人口与实际人口的差距,吸引各类人才迁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把首都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区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