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合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则
中山联合标准电动自行车道路规则
第一,关于电动自行车
①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并随车携带行驶证,悬挂车辆号牌。
②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关于载人/载货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上载人,但如果安装了固定的安全座椅,可以附加一个身高1.2m以下的儿童。其他道路上的人员不得超过一人。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如果是载货,一定不能超宽、超高、超长,影响安全驾驶。
三。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规定
①转弯的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直行的车辆和行人。
②前方路口堵车,不要进入路口。
③向左转弯时,向路口中心的右侧转弯。
④有停车信号时,应依次停在路口停车线外。如果没有停车线,在十字路口外停车。
⑤向右转。同方向的车在等待放行信号时,本车道能转弯的可以通行;如果不能转,那就依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