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纠正开发企业不规范的合同行为,减少非理性购房引发的合同纠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以下简称《示范认购书》),现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
认购书模式主要有三大亮点:
首先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提醒买受人充分认识、理性购房、强化契约精神,明确商品房基本情况中容易被忽视或误导的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等重要信息,让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充分协商、完成交易,杜绝“霸王条款”,按照契约精神履行各自的主体责任。
二是“两天无理由退”的创新实施。格式条款“乙方(买方)可在认购书签署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撤销认购书并返还定金。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注销认购书并返还定金”和“甲方返还定金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返还定金”的规定,给买受人一个平静。
三是将差异化监管与行业共治挂钩。商品房认购书模式的制定,是我市相关部门坚持“因城施策”,探索行业多元共治的一项创新。对自愿采用认购形式,加入东莞市房地产协会协议“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创建,公开承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市住建部门、工商等部门将实施“扶优”政策和联合激励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采用认购书模式的开发企业,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变更认购书实质性条款的补充协议;开发商与买受人可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后,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空白行内进行补充约定,针对认购书范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补充约定的内容不能改变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同时,有关部门特别提醒购房者,不要认购无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并支付预付款,避免因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而造成交易损失。
接下来,市住建部门、工商部门将继续跟进该认购书模式的推广使用情况,并根据市场各方反馈信息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对自愿采用认购形式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的开发企业及其开发项目,市房地产协会将做好网上宣传,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与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作用,与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