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车过户给家庭成员的条件(转出方+接收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登录小巴抽奖网站提交申请。一个申报期内只能提交一辆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
转让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个人名义在本市注册的载客汽车有两辆以上;
2.有以个人名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和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已出售或报废小客车转移或注销登记信息(可申请更新指标的有效数据信息)或有效期内未使用的小客车指标。
转出车辆的登记要求: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也就是说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没有被盗抢、抵押。
接收方(受让方)申请条件:
本人是转让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家庭关系持续满一年。
在此基础上:
领取者为驻京现役军人、现役武警的,还须持有有效的军(警)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
①持有北京市人才局颁发的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特别说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行配偶、子女不是该证的持有人,因此本申请书不能作为接收人(受让方)。
②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近五年(含)。
提示一:“最近五年(含)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当月的最后一个月起,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0个月,不能断月(若当月有断月,缴费后生效)。
【比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应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提示二:“最近五年(含)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自申请年度上一年度起连续五年每年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缴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按月破,不能按年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有年破的,逾期无效)。
【比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要在2016年至2020年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人为港澳居民的,还须持有10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在京1年及以上有效的临时居住登记证明。※.
领取人为台湾省居民的,需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签注1年及以上、在京有效暂住登记证明1年及以上。※.
领取人为外国人的,还须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市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1年及以上,在京居住1年及以上的有效暂住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