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纳税指南
认证标准
1.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纳税人应纳税额;
2.享受减免政策的个体工商户不受时间限制。
所需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完税证明(书面形式);
3.纳税人减免税登记表或减免税证明材料。
评分标准
1.申请人是依法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企业年应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加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且其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且分担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累计加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是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额达到2万元的,累计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累计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1年减免税政策累计2分,最高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加10分;应纳税额达到2000元人民币的,积20分,每增加2000元人民币加10分,最高加50分。
备注:选择1、2、3、4种情况中的一种,税务局累计审核分,最高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