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长沙怎么办理?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业(行政)资格并在长沙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的人员,可申请将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迁入长沙城镇。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二、移民居民户口簿;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行政)资格证书;
四、合法稳定的就业证明材料;
五、有家庭成员的,提交以下材料:
1.被拆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的证据。
六、按实际居住地登记要求进行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定居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已在亲友户籍所在地落户的,提交亲友(必须是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户口簿和同意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需要在户口簿上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但迁入地户籍管理机关无相关信息登记的,也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在租赁房屋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交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私有住房租赁登记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同意迁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在单位集体户口落户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迁入户口的书面意见;
5.落户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受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以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的公共集体户。
七、年满16周岁从省外迁入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2张。
申请人:由移民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劳)。
办理权限:由当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提醒:目前芙蓉区的落户业务可以在区行政中心、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大厅、其他区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