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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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发放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正式号牌;对《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已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同时明确规定“驾驶、骑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