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夫妻双方签订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签约顺序(附示例)

噻虫嗪2022-08-16  8

江苏夫妻双方签订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签约顺序(附示例)

【/s2/】职工夫妻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对签订合同的顺序有限制吗?

(1)商业贷款还款期间,员工(配偶)的商业贷款银行为省中心和南京中心共同承办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先行签约。【/s2/】夫妻中,第一签约方签订《商业贷款委托按月还款协议》,第二签约方签订《跨存管机构商业贷款委托按月还款协议》。

目前此类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紫金农商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例:王先生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配偶在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作为借款人,在中国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国银行不仅是省中心的承办单位,也是南京中心的承办单位。因此,在商业贷款的还款期内,王粲夫妇任何一方先申请签订合同。第一承包商签订协议逐月偿还商业贷款,第二承包商签订协议通过交叉存款机构逐月偿还商业贷款。

(2)商业贷款还款期间,职工(配偶)的商业贷款银行仅为省中心承办银行或合作银行的,由夫妻一方先在省中心存款申请签约,另一方重新签约。先由签约方签署《商业贷款委托月还款协议》,再由签约方签署《跨存管机构商业贷款委托月还款协议》。

注:这种情况下,如果省中心存管人在签约后终止协议,南京中心存管人的协议也相应终止。

目前此类银行有:苏州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宁波银行、广州银行、省信用联社(含溧水农商行、高淳农商行、宜兴农商行)、恒丰银行、稠州银行。

例:王先生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配偶在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作为借款人,在苏州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苏州银行只是省中心的承办行,不是南京中心的承办行。因此,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王先生夫妇一方,即王先生本人,在商业贷款还款期间,应先申请签订合同,再由另一方申请签订合同。王先生签署了按月偿还商业贷款的协议,王先生的配偶签署了跨存款机构按月偿还商业贷款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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