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附条件和材料)
南京购买二手房(含法国拍卖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处理条件]
1、职工与父母(子女)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只能有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
3.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房屋剩余产权未发生变化的,不退出。
4.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不得因购买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邻近地区购买住房的,按照自住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申请购房。
5.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因购房已经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提取;配偶为购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提取;
6.所购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颁发日前一年内产权发生变更且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必须为一年。
[处理要求]
1.不动产权利证书;
2.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员工在柜台窗口签字或网上确认);
3、存量房买卖合同号(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4.在外地购房提供购房发票;
5.异地购房的,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6.身份证;
7.存放在银行的银行卡。
[处理方式]
如果可以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职工可以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申请本地购房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由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存入的银行卡。
[提取期]
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提款额度]
1.提取人提取的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职工购房时,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按照各自的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费用。
[处理时间限制]
手续齐全,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核实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