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办落户条件
处理条件:
Xi(含九区四县)普通高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非Xi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1年内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纳。
非Xi户籍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3年以上,连续就业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纳1年以上。
Xi市技工学校毕业且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Xi籍学生的毕业生:1 .具有高级工业技术水平,在本市企业连续从业满2年,依法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技术水平,在本市企业连续从业满3年,依法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