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流程
根据申请《江阴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江阴市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申请江阴市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s2/】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须书面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江苏省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履行并授权办证部门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手续,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车辆。
申请人家庭常住户口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申请人将户口迁入常住户口所在地后申请;暂时不具备户籍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提供的材料予以受理。经办人员和申请家庭的近亲属应当分别登记。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调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江阴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确认表》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审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调查材料后,应当在申请人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内容进行10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市民政局确认。如有异议,重新调查核实,重新公示。
(5)确认。市民政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申请人作出城市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结论,并将相关材料转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城市低收入或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有异议的,由市民政局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一步核实,并作出新的认定结论。
第十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