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检查和住院待遇参照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待遇。
门诊治疗: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在职报销60%;超过10000元的,基金不予支付。
三甲医院住院治疗:
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上述起付线在800元的部分,在职报销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每月折算30天,按日发放。时间标准如下:
(1)自然分娩12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妊娠三个月以内流产(包括宫外孕)的15天;怀孕三个月后流产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