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租赁房屋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时限)
一、处理条件
1.在胶州市城镇租住保障性住房、使用驻娇娇部队产权或集资购房的人员,持房管部门或部队认可的租赁合同并办理居住登记,可为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落户。
2.外地人在胶州市区租住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已办理产权证)。已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户口登记的,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近亲属户和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所需材料:
满足项目1:的结算条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材料;
4.房管部门和军队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
5.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满足项目2:的结算条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材料;
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证明;有近亲属在城镇的家庭,提供近亲属户口簿、定居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户主和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
出租屋落户前,需核实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合法常住户口。
备注:
1.不动产权利为共有或者共有份额的,允许其中一方产权人或者合同网签备案人申报居住和落户。申请落户户口时,应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及签字盖章的同意其落户的声明。
2.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是指:(1)不动产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证;(2)不动产登记机构网上签订(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3)拆迁安置协议。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审查户口申报事项时,发现相关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核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