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医保降费率、缓缴政策继续执行
一、医疗保险缓缴
受疫情影响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医保缴费比例
今年2月至6月,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即由8%降至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此项政策将于6月底结束),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2%。截至6月底,基本医疗减少17684万元,补充医疗减少3536.8万元。
2020年下半年,宜兴企业可继续享受以下政策:
1、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继续阶段性下调至7%。
2.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将继续降至0.2%。
3.受疫情影响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本年度内继续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