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诺贝尔数学奖2022-08-16  11

沈阳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一、处理条件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含沈阳市外的);

(2)注册的自由职业者、灵活雇员、商业伙伴、推销员等。我市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人员;

(三)按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与企事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含被兼并失业人员);

(四)在企事业单位就业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经同级人社部门按原就业程序认定符合条件的;

(五)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而长期下岗的职工,企业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与企业签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协议后,自愿按个人政策为其缴费;

(6)外地职工,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自愿按个人政策继续缴费的;

(7)符合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中(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可在1999年1月1日至征地参保时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未满16周岁的,按16周岁缴纳养老保险费[市府办160号])。

二。处理材料

1.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或设立证明,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银行卡开卡手续(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分支机构签署的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

(2)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开卡表原件及复印件(批量开卡人员不要求),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处理过程

1.(1)用人单位持上述1份材料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经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审核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保存相关资料。

2.(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支行,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到工商银行任一支行办理代扣养老保险银行卡开户手续,再回到街道或支行办理银行卡号登记手续。

(2)参保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地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到工商登记分局个体处办理登记。

3.(一)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参保,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2)村(社区)助理员负责核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合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限内将参合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负责相关材料的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

(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公司应审核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确认报名信息,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搬运地点

1、地方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的企业主管部门。

2、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的个人部。

3.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开卡表原件及复印件(批量开卡人员不要求),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1.窗口将立即处理。

2、一个工作日(除每月18日至24日为代扣代缴期外,其余时间均可)。

3.村(社区)应于每月30日前向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应于次月5日前向区、县(市)养老保险分支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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