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无犯罪证明办理材料
(1)福州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向当地派出所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原城市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原件、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最终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福建户籍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
(3)本市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在福建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从暂住登记时间开始计算,福建省内跨市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4)城市里的大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在福建就读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
全市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部采用电子公章。如果用户对收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疑问,应向接收派出所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