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化受理”相结合。
“集中受理”一般采用公告方式实施,具体时间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区住房保障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住房窗口,受理日常申请业务,实现“常态化受理”。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花都区租赁人才住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申请名单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审计公开。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和普惠性人才汇总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和普惠性人才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区组织部(区人才办)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区组织部(区人才办)将公示确认的审核结果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
(3)制定分配方案。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应根据人才资格审核结果、可售房源、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等,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4)摇号选房。
1.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不参与摇号,可单独安排。
2.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区组织部(区人才办)报送的高层次人才和普惠性人才住房分配汇总名单(含入住面积),按照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
(1)合格申请人多于可售房源时,先摇号“入围资格号”。
(2)同级人才先选序号,再摇号选房,确定房号后在分配结果确认单上签字。
(3)申请人未参加本次摇号选房的,其本次配租资格自动终止。只允许申请人再参加一次下一次摇号,之后在随后的时间内放弃并取消配租资格。
(4)人员摇号选房,委托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全程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5)签合同。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等材料与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候选人未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期租赁资格,自自愿放弃租赁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签到。
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凭身份证等材料到实施机构领取钥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
(七)发行结果的公布。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将最终分配结果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