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策略名称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
雇主、大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失业青年
策略内容
培训对象为大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试用期3-12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的范围包括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实习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00元/人·月。
试用期满后留用率在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补贴基本生活费,其余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基本生活费,全额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指导管理费。
主要条件
为以下受训人员提供培训职位和授课教师:
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16-24岁无业青年。
补贴参考标准
保留率在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
1.基本生活费:1273元/人/月(2021年11月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500元/人。
见习保留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
1.基本生活费:1910元/人/月(2021年11月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500元/人;
3.指导管理费:100元/人/月。
实施期
长期政策
应用要求
1.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2.指导管理费的使用明细;
3.青年就业见习员登记表;
4.受雇人的雇佣合约副本;
5.各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渠道
见习单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政策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处理电话
中山区82745165
西岗区39661811
沙河口区84597069
甘井子区81121986
旅顺口区81616317
浦电83112907
瓦房店85690081
庄河市89725653
长海县89882505
浦新区65891578
高辛公园84597069
长兴岛经济区8509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