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属、中央驻滇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和人社部、财政部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第二,调整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第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2)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2020年12月调整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8%。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已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66元。
2.对于退休时所在单位为常住居民的我省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退休人员等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基础养老金将按以下标准增加:
10元,9元,,8元,7元,6元,,,,,,,,,,,,,,等地区分别有。
3.企业退休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为本次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资金和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在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现有基本养老金保障渠道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调剂。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单位转制前的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办理。
(2)艰苦边远地区按云发〔2006〕1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要在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按附表要求汇总调整后的兑现情况后,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67195815)。
云南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