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截止日期
更新时间:2022年2月8日
陕西省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于去年12月底结束。由于疫情等因素,部分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间未能参保缴费。为确保城乡居民正常参保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时间由2022年1月11日延长至2月28日,缴费渠道与原集中缴费期相同。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的政策和标准执行,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日的次月开始计算。
支付标准
(一)正常缴费标准
2022年(2021年集中支付期)居民医保900元内缴费标准统一,其中:个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我区居民医保缴费对部分特殊人员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符合多身份保险补贴政策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个身份享受相应的保险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保险补贴政策。
(2)特殊群体的支付标准
1.贫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纳70元,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230元。两级民政部门按每人10元补助标准列入年初预算,分别由两级财政部门拨款。
3.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参保个人缴纳70元,残联将其列入“每年为残疾人办的十件实事”给予250元资助。
4.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成员(户)参保缴费300元,专项卫生资金资助20元。
5.纳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定额补助政策: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进行补助,其余部分由参保人自行缴纳。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贫困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保险补贴政策。
6.当年乡村振兴部门新认定的贫困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保险补贴政策。参保人员个人缴纳70元,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30元支持。两级乡村振兴部门按每人10元补助标准纳入年初预算,两级财政部门分别给予支持。
7.被征地农民正常参保缴费由两级被征地农民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8.一些特殊退伍军人团体的个人捐款完全由退伍军人事务部资助。
9.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正常缴纳保险费,由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10.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将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度享受保险补贴政策的认定依据。
(3)其他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1月1日)开始,不退款。当年参加医保的居民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死亡等。,且居民医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