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职工医保有关政策调整
根据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吴江区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办〔2018〕250号)总体方案,近日,区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发文,调整2020年吴江区职工医保政策。
焦点,以下政策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提高员工整体待遇医保门诊
提高每个医保年度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封顶线,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提高到4000元,退休人员提高到4800元。
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标准
对享受国家工作人员医疗补助的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年补贴提高到600元,退休职工提高到800元。
调整部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录标准
(一)调整45周岁以下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记录标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45周岁以下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进行记录。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录标准
1.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调整为个人按5元/月标准缴纳,其中退休人员不缴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
2.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划入的政策。
3.明确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5%记入。今后将根据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