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转出本市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处理条件
职工迁出青岛市,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异地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二。处理材料
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办理需求,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移。
三。处理流程
(1)申请受理: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异地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2)信息和资金转移: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联系函确认信息。审核通过的,由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生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信息表》;审核不通过的,通过平台将原因反馈给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职工。其中,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①本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不同公积金中心传输的信息一致;
②职工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职工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和提取业务;
④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按借款合同约定在本市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核实无误后,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输至住房公积金异地管理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