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生儿户口怎么办理?
合肥新生儿报名分四中
第一种:父母为合肥户籍的新生儿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父亲或母亲为本市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扶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被遗弃的,收养人或者托幼机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签发的证明。
办理程序: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中心)申报。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合格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地址:合肥市公安局户政中心
第二种:父母为大学生集体户的新生儿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父母双方都是大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中心)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扶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被遗弃的,收养人或者托幼机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出具的证明;
5.父母学生在校证明;
6.祖父母与父母关系的证明。
办理程序: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到婴儿爷爷奶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合格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地点: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中心)办理出生登记。
第三种:为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指南
处理条件:
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到父母部队所在地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中心)进行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扶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被遗弃的,收养人或者托幼机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明;
5.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证明;
6.祖父母与父母关系的证明。
办理程序: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到婴儿爷爷奶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中心)申报。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合格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处理地址;到父母部队所在地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中心)办理出生登记。
第四种:办理公民收养未登记婴儿的出生登记指南
处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进行出生登记的婴儿的,收养人应当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中心)提交出生登记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扶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被遗弃的,收养人或者托幼机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中心)申报。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合格的,当场办理。
地址: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中心)申请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