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优惠
归国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归国人员,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
2.金融服务
对返乡创业给予信贷支持,加大服务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按规定给予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3.财政支援
市财政拨出一定比例支持归国人员自主创业。返乡人员在贫困地区自主创业,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优先安排扶贫项目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