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阳买房。政策遵循在哪里?
答:在安顺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和贵安新区直属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符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执行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安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共同共有人参与同一房屋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夫妻双方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安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申请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住房公积金已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含)。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每月偿还全部债务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60%。借款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由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加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共同申请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证明材料。
(四)信誉良好。原则上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五年内无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存在逾期贷款;单笔贷款记录逾期12期(含)以上,且连续逾期4期(含)以上;信用卡最长透支月数超过4次(含)未还款记录。
(五)申请贷款前两年内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具体申请时限:购买一手房的,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两年内;购买二手房的,转让后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三个月内结清银行贷款。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价的30%,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价的50%,停止三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次数的确定以个人信用报告和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记录为依据: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确定为首套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二套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有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之日起自动冻结,暂停使用住房公积金,待职工交回回执后解除冻结。同时,异地公积金中心成功办理的贷款将被认定为公积金贷款记录。
(七)贷款申请人应对所购(建)住房设定抵押,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抵押的,可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住房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
(八)主贷款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稳定收入人员作为担保。
(9)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共同购房人)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购住房首付款。
(十)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