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落户政策
2014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南京居住证权利:随迁子女可参加当地高考
草案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平等就业等权利,并可以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资格。
南京居住证落户政策:明确各城市落户标准
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在2012年底公安部报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送审稿)》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意见, 省级地方政府和部分城市政府,并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将持有人登记为常住户口,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共同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城市落户条件设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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