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待遇省内转入指南
昆明市转移指南及失业保险待遇省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在昆明以外的其他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2.户口属于昆明辖区内无业人员。
二。所需申请材料:
1.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2.参保地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材料;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集体户)户籍证明(验原件,领复印件);
5.失业人员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指定银行)
5.有特殊情况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处理流程:
1.宣言。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省内转移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2.审计。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窗口审核失业人员提交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资料,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领取标准(注:转入省内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转入地标准发放);
3.转移。失业人员按户口所在地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各县(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
四。受理地点:呈贡新区锦绣街昆明市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2楼6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0871-63362528
六。办理时限:如果材料齐全,可以即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