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登记预约办理指南
处理材料
一、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离婚夫妻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5.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结婚证书。
二。文档
1.身份证(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和军官证。退伍军人在等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应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以及安置部门未分配的等待安置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
3.结婚证(①一方结婚证遗失,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②两个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③结婚证遗失,无档案可查,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记录的,当事人应提供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载明婚姻登记时间、登记机关及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④结婚证遗失、无档案可查、户口簿无夫妻关系记载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公证处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及其他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中相关信息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的遗失或者损坏作出书面说明)。
4.身份证照片(双方各提交两张近期同版2寸单人免冠照片);
5.协议书(A4白纸,一式三份,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签名须在登记员监督宣誓下完成)。
预订流程
第一步:登录南京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hy.mzj.nanjing.gov.cn/)。
第二步:选择业务类型,选择确定。
第三步:阅读预约说明,点击“同意”。
步骤4 :选择注册机构、日期和时间。
第五步:输入双方信息,根据提示系统完成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