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南京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负担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由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协议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