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赔付
1.支付标准
2022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个人缴费360元,国家财政补助580元,共计940元/人。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不再享受国家补贴,需全额缴纳940元/人;并自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内(不含3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支付补贴政策
(1)贫困人口(含孤儿)缴费360元/人,医疗救助全额补助,财政补助580元,共计940元/人。
(二)对城乡低保、不稳定贫困户、边缘贫困户、突发重度困难户、纳入预防贫困监测的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补偿:
*低保对象缴费40元/人,医疗救助基金补助320元,财政补助580元(累计补助900元),合计940元/人。
* 80元/人由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贫户、突发重度困难户缴纳。医疗救助补助280元,财政补助580元(累计补助860元),共计940元/人。
*纳入反贫困监测的贫困人口缴费180元/人,医疗救助基金补助180元,财政补助580元(累计补助760元),共计940元/人。
3.支付渠道
(1)微信小程序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纳”扫码支付。
(2)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到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社保所,使用POS机或代收委托人支付。
(3)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登录-用户注册-实名登录-我要缴税-纳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按照提示操作。(网址:点击进入)
4.关于支付和待遇的询问
登录新疆医保服务APP(扫描二维码),可查询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信息。
二。医疗保险福利
待遇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集中支付期后30天(不含30天)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重疾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即360元包含以上四个险种,无需额外缴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分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和大病统筹三种模式。
普通门诊: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单次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90%。乡镇级单次门诊封顶金额35元(含一般医疗费用),全年封顶金额500元。村级门诊支付封顶金额25元(含一般医疗费用),全年封顶金额300元,共计800元/人/年。
慢性病门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有两大类34种慢性病。慢性病一般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年。特殊慢性病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不设封顶线。
住院:100元,乡镇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支付比例90%;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为65%;统筹地区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5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限额为8万元。
3.大病起付线标准及支付比例:(无需另行支付)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目录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大病保险待遇支付;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和赔付比例为:起付线标准: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0.98万元。支付比例:个人承担的目录内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上限不封顶。缴费比例如下:0.98-5万元(含5万元),缴费比例65%;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75%;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85%。特殊群体重疾支付比例每段提高5%,0.49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分别支付7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80%;10万元以上支付90%。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到50%,即4900元,各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
意外伤害:赔付标准最低2000元,赔付50%,最高10万元。
三,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分为四类:一类:重点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救助群体。第二类:低收入接受者。第三类:因病致贫救济对象。第四类:其他救助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2.救援标准:
一类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慢性病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一级医疗救助对象年度限额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15000元;对二类救助对象给予60%的医疗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10000元;三、四类救助对象,起付线设定在1000元,超过起付线给予50%的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为10000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对一类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各级医疗机构在年度限额内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25000元。
伊宁市医保局电话:0999-8801300;8801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伊宁税务局:0999-808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