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附流程图)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二是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是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结婚分房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第四,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流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网“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申请人应根据拟租赁的物业性质,选择申请本市或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查。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发给注册证(确认入学资格)。
(4)报名入住。对已取得登记证(入住资格确认)的,根据房源供应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租住的,由保障对象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租赁的,单位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应当签订住房使用相关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对于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当制定相应规则,实施轮候配租。
注:本信息来自上海市房管局官网和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