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进出南京所需材料
向南京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承运单位或司机应在当地填写《南京市物资和应急人员车辆通行证》(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通行证》)并随车携带。
当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应优先为有通行证的车辆提供便利通行。对弄虚作假将《通行证》用于非紧急运输车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记入信用记录。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通知〉的规定》(焦云明电〔2020〕199号)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车站消毒和员工防护工作,降低新冠肺炎通过道路运输传播的风险。对短期来宁运输应急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人员,南京要督促其尽快卸货离开南京,不得出入中高风险区域。各地交通防控组要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保障公路交通畅通工作确保人车正常通行的通知》等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原则上,在上述司机、装卸工等短期来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绿码、封闭管理的前提下,不采取隔离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