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对象和申请地点的条件
非重庆户籍人员在重庆申请出入境证件,申请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二。获取许可证的期限和方法1.人工受理:20日完成(补充申请材料、核对或调查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时限)。证书完成后,申请人将到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递送。其中快递取证是有偿服务,收件时付邮费。详见验收收据。
2.自助签注:以持有效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团队旅游签注为宜。
三。费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60元/张;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代言80元/件。
四。去台湾旅游
去台湾旅游需要以下材料:
(一)个人游: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以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表,也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参照样表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和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已在户政部门登记或已提交监护证明的免交监护证明);监护人无力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监护人还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有监护关系的户口本、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提交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定居国外的证明。
5.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其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6.根据需要提交或验证指纹信息。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每次申请必须提交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8.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赴台签注的,应当提交证件原件。
(二)团队游:
1.团队游一次有效:提交材料与“赴台个人游”申请材料相同。
2.团队旅游多次有效:除“赴台个人游”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人组团赴台旅行社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有效的赴台导游证。
五、应邀来台
除“赴台个人游”基本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应邀赴台”签注的,应当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及其授权的地方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对台事务批准文件。
(2)申请“赴台商务”签注的,应当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及其授权的地方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邀请赴台立项批复》。
(三)申请“赴台就读”签注的,应当提交开放赴台就读的省市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就读证明。
(四)申请“以船员身份赴台”签注的,应当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及其授权的地方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批准文件。
六。因私赴台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大陆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因私事前往台湾省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物、婚丧嫁娶等事宜。除了“赴台个人游”的基本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有效的入台通行证或确认能够入台省的相关证明。
(备注: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接待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出入境办证大厅接待时间以当地公安机关公告为准)
电话: 023-966511
监督电话: 010-66265510(国家移民局)
0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
03-63962000(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