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保险条件
城市居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
(二)在本市市区或者县、镇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注册学生和儿童,以及非在校儿童;
注:中小学、托儿所是指经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
(4)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市工人
(一)各类企业(包括在城镇注册经营的乡镇企业);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8人以上);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6)灵活就业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