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考面试(资格审核+分数计算)
(一)面试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报考人数不低于聘用计划3倍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计划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报考人数低于聘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
无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有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根据职位排名,笔试最终成绩并列,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党建网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前需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党建网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符合考试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证明。不能出具同意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评估。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系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所)职位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替换。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人员。
一次性弥补人民警察岗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空缺。
招聘计划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由资格复审单位从该职位笔试总成绩的最高至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次递补,在不超过聘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内,按笔试总成绩递补。
聘用计划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为聘用计划人数2倍以上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不足就业计划数2倍时,一次性补足合格人数,最多不超过就业计划数的2倍。
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面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面试资格复审
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聘用计划数5倍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时,不予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前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招考部门可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考前随考试安排一并通知考生。达不到考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成绩加总成绩排序。按照聘用计划的人数三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成绩按职位排名并列,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三)组织和实施面谈
全省面试工作分别由省市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全程采访录像。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和确定
1.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 40%。
综合成绩2(含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60%+面试成绩× 40%。
综合成绩3(含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 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顺序;当综合成绩并列后延至小数点后仍完全相同时,则综合成绩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
2.确保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面试成绩有效人数多于聘用计划数的岗位,按照与聘用计划1: 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用体检人员。
(2)对于有效面试成绩数小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后一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达到以下面试成绩之一的,方可进入体检:
合格面试分数线A为:“在本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的平均面试成绩(同一场次,同一考题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
面试分数线B为:“在本考场(同一场次,同一考题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有效面试成绩数大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中,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最低者进入”。
(3)面试结束次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党建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