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救济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接受失业救济申请的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2021年9月3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
青岛失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扩大
青岛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参保人员,即缴费不满1年或缴费1年以上,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其中,对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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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时,不减少参保缴费年限;期间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移)手续;在异地就业或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在调入地停止缴费、不再申领失业救济金,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