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
(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3日)
一、法律事实的证明
1。财产继承、赠与、遗赠证明按受益金额累计领取,最低200元。其中,受益20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0.5%;20万元以上——50万元按0.4%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按0.3%收取;50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为0.2%;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0.1%。单方赠与或捐赠的证明,减半收取。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遗赠的,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设区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房产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县(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涉及房产继承、赠与、遗赠的,单笔房产公证总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财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在公证费1万元的基础上,对财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1‰的公证费。
以继承财产为目的的亲属关系证明,参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2。遗嘱见证(订立、变更、撤销遗嘱): 500元/份(含拍照、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3。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的证明。:涉及个人权益的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4。认领父母子女证明: 1000元/件。
5。出生、存活、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注销户籍)、曾用名、户籍(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或无)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以及
6。票据拒收证明,查档案有无记录:按200元/张。
7。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资格和资信的事实: 600元/件。
8。证明债权文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将按标的金额分段收取,最低400元/件。其中,20万元及以下按0.3%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按0.2%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按0.15%收取;50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为0.1%;5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0.05%;超过1亿元的按0.01%收取。
申请执行证书按申请执行金额的0.2%收取,最低400元/张。
证明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补充、变更)、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等同时涉及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按照证明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收费标准收费。
9。证明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的合同(协议)。,主要涉及身份关系,以及收养关系、抚养事实、产权: 400元/件。赡养、抚养证明、抚养协议减半。
10。招标、投标、开标、决标的证明,按中标金额按以下标准收取:500万元以下的按每次1000元收取;每次5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按5000元/次;5亿-1亿元按10000元/次;1亿元以上为2万元/次。
十一。证明现场监督(招标除外)、证据保全根据难易程度,按照500元-1000元/小时的标准收取。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的证明,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12。存入按标的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取500元。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将另行收取。
二。法律证明文件
1。证书和执照:自然人1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
2。证明文件上签字(盖章):涉及个人权益的: 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3。合格证明:自然人80元/张,法人或其他组织200元/张。
4。公证书翻译与原文相符的证明(含英文翻译):60元/件。
5。公证书证言英文翻译:80元/干字(不足的按千字收费)。
6。公证书复印件: 20元/份带翻译,10元/份不带翻译。公证书原件按申请人数每人制作1份。如果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将收取复印费。
相关内容扩展:
降价政策
(一)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申请目录内公证服务,收费减免50%。
(二)当事人申请领取抚恤金、劳动报酬、救济金、劳动保险等相关公证事项,以及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减收费用。
(三)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