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条件
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资料提交指定地点查验并办理转移登记。
二。处理材料
●卖方准备的程序:
1.业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户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源证明;
5.机动车检验记录表;
6.原购车发票(或最后一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购置税完税证明
8.已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证书》或者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
9.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使领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10.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机动车登记、转移和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
●买方准备的程序:
1.新业主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公户的情况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转移和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
3.在限购区域,应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如果买家是外地户口本地牌照,还需要提供有效居住证。
5.代理人为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
三。处理过程
1.办理正常的转账手续:
先去车辆所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查看相关车辆,确定是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支付交易费用,并取得交易发票。
2.处理证书更改。
填写申请表,到桂林桂柳检测站检测机动车。
凭以上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办理领取排队号、申请、缴费、领号牌(机动车档案、临时号牌)等事宜。
注:桂林市所辖6个县的机动车应在本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客车除外)。
3.完税证明变更
办理完户口后凭相关手续到地税部门更换完税证明。
4.保险变更
在车辆对应的保险公司变更车辆投保人。如果没有保险变更通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仅供参考,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如果在二手车经销商处买车,所有费用和手续都是经销商负责。)
四。搬运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桂林新广达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附近
●临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桂林市临桂县金水路31号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
地址:七星路68号
●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黄贵中路100号
五、手续费
汽车号牌收费100元/副,摩托车号牌收费70元/副,挂车号牌收费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收费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费15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