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保交多少年可以享受退休医保
缴费年限和退休(后)
1、参保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2000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2001年1月1日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的,在异地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2.参保人退休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
(2)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3)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足其缴费年限较差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逾期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转入个人账户。
3.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第十八条规定一次性补足贫困年限职工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4.在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已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一次性补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缴费后第二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逾期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转入个人账户。
5.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应当为职工本人一次性补足未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并支付滞纳金。
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自然年度内基金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