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第三胎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及医保报销吗?
合肥第三胎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和医保报销吗?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第三章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但再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两个子女有病残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再生育的。
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三胞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